一、立法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垃圾分类工作,先后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垃圾分类是新时尚。这次修订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2009年我省出台的《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来,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广大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不断提升,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原先粗放式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方式越来越不适应当下的形势。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后,我省依据最新要求,修订出台了《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了全省城市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环节做出了具体的管理规定,对于引导和督促社会各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设美丽河南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主要思路
此次修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足问题导向,着眼于建立更加科学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和具有长期性、基础性的政策要求上升到规章层面。原《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未区分章节,仅30条,而新修订的《办法》共10章60条,条文数量翻了一番,立法架构变化较大,按照垃圾分类管理各环节,科学谋篇布局,划分了章节,条文内容也有了很大创新和突破。
我们在立法审查过程中主要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以保证《办法》内容条款设置更具有针对性,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将国家和我省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措施法治化。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分类投放不准确,分类处理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三是突出河南特色。按照全域、全时、全链条理念,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推动企业规模化、集约化运营,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特色亮点
修订出台的《办法》明确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原则,即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系统推进的原则,遵循总原则,《办法》进行了系统整体、框架性制度设计,内容丰富、体例完整、环环相扣,极具河南特色,《办法》特色和亮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既注重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又注重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办法》第二章“规划和建设”,专门就城市垃圾分类规划和建设进行规范,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设施和场所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从编制规划、科学选址到实施建设全过程,督促政府加大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为了更好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我们创新提出了在《办法》中设置“市场化运作”一章,鼓励支持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市场化的建设和运行模式,推动城市生活垃圾相关项目与资本、技术、产业相结合,建立全域、全时、全链条分类处理体系,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是既注重正确引导垃圾分类前端投放,又注重建立垃圾分类后端倒逼前端工作机制,形成生活垃圾分类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强大合力。《办法》第三章“源头减量”,从生产、流通、消费、办公等环节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办法》第四章“分类投放”,鼓励通过示范宣传、树立典型、表彰奖励等方式,从垃圾分类前端引导单位和个人正确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细化管理责任。《办法》第五章“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与分类处理”提出分段监督机制,即各环节的参与主体,应当对各自相邻环节是否符合垃圾分类规定进行监督,形成从后端倒逼前端落实分类要求,《办法》从垃圾分类前端促进后端,后端倒逼前端进行了精心的制度设计,形成前后端各环节相互促进、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三是既注重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又注重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取得实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办法》特别设置了第七章“社会参与”,分别对校园教育、媒体舆论、志愿活动等宣传、组织和职责等内容作了规定,目的在于积极争取人民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推动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同时,强化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督管理,《办法》第八章“监督管理”,通过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统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确保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