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有关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365heart(三)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及指导工作;研究制定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含建筑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工作。
(五)负责城市照明和景观亮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市管绿地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地监管工作。
(七)负责市管公园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地、风景名胜区的资源调查、评估、规划论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和后续资源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的绿化彩化工作。
(八)负责中央、省、市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
(九)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排洪、除雪工作;负责做好重大活动相关城市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检查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参与行业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
(十三)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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