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公证制度是重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公证服务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2021年6月29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司发〔2021〕3号),对进一步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作出了全面系统部署。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包括22条举措。
一是坚持党对公证事业的全面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公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公证服务为民、便民利民,最大限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为人民群众多办证、办好证,为实现“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是坚持公益属性,优化服务能力。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领域,研究推出个性化、精准化的公证服务;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方便企业群众;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突出便民利民;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满足基本民生公证需求;完善公证收费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支付得起的基本公证服务。
三是坚持激发活力,推进分类改革。推进公益二类公证机构实行备案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结合实际推进企业化财务管理,鼓励公证机构实行零编制。指导合作制公证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合理、有序竞争。放宽公证执业区域,保证公证服务供给。
四是坚持从严监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信息数据互联共享,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公证执业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法依规对公证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加强公证服务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加强公证员职业道德建设,保障公证机构、公证员依法执业。
五是坚持“两结合”,提升管理水平。坚持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的公证管理体制定位,司法行政机关和公证行业协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
六是坚持正面宣传,落实改革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对各地各单位的工作责任和具体要求,确保改革落到实处。
三、特色亮点
一是强化利企公证服务。专项提出坚持“项目为王”工作导向,为重大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针对企业扩大融资、资金周转、债务偿还等困难,鼓励减免公证费用。
二是细化便民服务举措。明确提出进一步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放宽公证执业区域,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为人民群众办理公证提供更多便利。
三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条件的公证机构列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承接主体范围,明确80岁以上老人遗嘱类公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理相关公证,司法辅助事务公证等纳入政府购买内容,更好发挥政府服务保障作用。
四是细化完善收费制度。确立政府管理价格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并根据公证行业市场化改革情况及时调整;目录以外公证服务项目价格由市场形成。不断完善公证费用减免政策,适时研究出台更多对低收入、高龄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价格减免政策。
五是彰显行业公益责任。倡导每个公证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2场公益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每名公证员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的公益法律服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