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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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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时间:2022-02-09 10:10:00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3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方案〉的通知》(豫发〔202131号),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对服务洛阳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有效发挥,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显着增强,对满足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供给作用持续提升。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多县区和部门实现率先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洛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举措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理顺洛阳高新区等特殊功能区管理机构与政府所属部门的职责关系,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协作机制。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考核评估机制。将权责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督导、法治洛阳建设年度考核范围。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

         

        2. 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聚焦“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探索推进“网上申请、自动审批、即时办结”的“智能秒办”新模式。持续深化投资审批改革,对确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政府统一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在线核查、事后核查等部门间协调机制,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梳理“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推进高频事项实现“跨省通办”。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积极推进政企合作政务代办试点,推动“就近办”。建立健全涉老事项办理衔接机制,把数字适老化工程纳入市政务服务能力优化提升项目。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结果公示运用,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持续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等工作,推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强化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惩戒力度。

         

        4. 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和领域。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探索完善外商投诉联动机制,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竞争。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依法查处,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5. 提升政府立法质效。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推进立法与执法有机贯通,建立健全立法起草、审议过程中专门听取执法机构意见建议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注重通过“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起草部门要做好摸底调研、问题梳理、数据收集、资料汇集等立法起草基础性工作,与其他部门意见有分歧的,要主动协调、加强沟通、争取共识。政府立法工作部门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沟通,及时跟踪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严把法律审查关。完善地方立法后评估制度,起草部门应当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经济社会发展、执法实践等情况,对立法内容、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立改废建议。

         

        6.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落实审核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多发单位的约谈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原则上每2年清理一次,确有立即清理需要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清理。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7.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依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8. 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辅助人员的招聘和管理考核。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跨领域综合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完善审批、监管、处罚衔接规则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确保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着力解决基层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10. 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贯彻落实《洛阳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健全轻微违法行为免、减处罚制度,梳理、公布轻微违法免罚、一般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机关指导提前、服务提前、警示提前。逐步推行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依法及时优化和调整大气污染管控、机动车限行、流动商贩管理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举措。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1.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各县区、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机制,注重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加强应急状态下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12. 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拓宽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途径,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形成集预警、救援、重建于一体的高效管理机制。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3. 加强行政调解和裁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做到应调尽调。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内容,持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鼓励乡镇(街道)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动态管理行政裁决事项,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引导特定争议事项多渠道化解。

         

        14. 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力量建设,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实行立案和审理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听证、调查核实、证据认定、案件审议、和解调解等规定,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大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解率。建立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做好行政复议信息化试点工作,推进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

         

        15. 规范行政应诉。强化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行政和解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行政应诉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切实履行生效裁判。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16. 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自觉接受、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

         

        17. 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严格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加强政府督查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的协调衔接。

         

        18. 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国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律制度,积极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出台《洛阳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法》,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建立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的满意度。完善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与营商环境监督员协同合作,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210月底前初步建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体系。

         

        19.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建设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实现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0. 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级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及合同履约信息进行归集,依据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风险预警。

         

        (八)完善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

         

        21. 健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推动县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压实基层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强基层法治政府相关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人员,增强法制审核、复议应诉等专业人才的招录和培养。

         

        22. 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合理划分县区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明确各自的执法领域和执法重点。梳理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稳步推进行政执法事项向基层下放。强化乡镇(街道)对属地事务的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职责,提升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完善乡镇(街道)与职权下放部门执法协同协作规则和争议协调、案件移送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提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市县两级政府每年举办至少2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市县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使法治机构力量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人员培训,做好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法制审核、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法治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各级行政机关法治机构要注重招录、使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强化法治队伍能力作风建设,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全方位提升法治队伍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严格落实省“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依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引领,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标兵)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为支撑,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为带动,形成多层级、多领域、全方位的示范创建体系。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创新督察考核方式,以督察考核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落实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将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市直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

         

        充分发挥洛阳法治政府研究院等高端智库作用,推动河南科技大学等更多驻洛高校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教育基地。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形成一批具有洛阳特色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扩大宣传范围,拓展宣传受众面,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经验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共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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